网站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发生劳动争议,如何申请仲裁?

索引号:sbxrsj -/2025-0304002 公文目录:政策问答 成文日期: 文章来源: 文  号: 发文日期:2025年03月04日

一、申请须知

(一)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仲裁申请人在递交仲裁材料前应先从下列几方面自行审核:1.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2.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4.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5.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6.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三)本委受理本辖区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案件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提交书面材料须知

(一)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要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并加盖手印。

(二)仲裁申请书内容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事项;(3)所根据的事实、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5)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申请人应当提供经确认无误的通讯地址作为仲裁文书送达地址,如地址变更的须及时书面告知仲裁委员会。

(四)提交证据。申请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能够证明仲裁请求的有关证据材料,包括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原件及复印件)并按规定格式制作证据清单,证据及证据清单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不提交证据、不按规定的时限提交证据或无法提交证据需承担不利后果。

(五)其它材料

劳动者诉用人单位: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提交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申请仲裁的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集体争议,还需提交申请人推举3-5仲裁代表参加仲裁的推举材料(申请仲裁的劳动者名单、仲裁代表名单、推举仲裁代表签名表等)。3.被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企业登记注册资料原件一份(可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查询);4.被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登记资料原件一份(可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查询);5.被申请人为其他单位的,需提供其管理机构出具的登记资料原件一份(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用人单位诉劳动者:1.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4.被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参加仲裁须知

(一)当事人应根据仲裁委员会规定的举证期限进行举证(请认真阅读受案时收到的双柏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举证通知书)。

(二)被申请人应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及仲裁申请书副本10日内提交答辩书,并按申请人人数提交答辩书副本,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三)申请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仲裁委提出,逾期提出的,仲裁委将对增加或变更的仲裁请求作另案处理。

(四)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应当在答辩期限届满前向仲裁委提出,逾期提出的,仲裁委将对反申请作另案处理。

(五)被反申请人应在收到反诉应诉通知书及仲裁反申请书副本10日内提交反申请答辩书,并按反申请人人数提交反申请答辩书副本,逾期提交或不提交反申请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六)旁听仲裁庭审应当经仲裁委批准,听从安检人员指挥,服从仲裁庭管理,不服从管理的,仲裁委对旁听人员不予接纳。

(七)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依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仲裁委、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仲裁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